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修理厂停车收费公告范文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修理厂停车收费公告范文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修理厂工位占用费合理吗?
修理厂工位占用费不合理。
明显不合法,在国家法律里,根本没有这种规定!尤其是劳动法里!有的公司以这种名头为了个人利益,或则是公司变相减少人员工资的支出而想出来的莫须有!尤其是那些小企业,私人老板,小作坊,各种乱收费!明显就是变相克扣工人工资!可以去******
事故车在停车场收费吗?
事故车肯定是要收停车费的,而且据我遇到的情况,费用还不算低,因为毕竟是交警家的地方,而且大多一停好多天,甚至有的破损太厉害就干脆不要了,所以能早点去提车就早点提,还能少损失点停车费。
这个有规定交警安排扣车的,肯定不会收。只是交警叫你提车时你不提才会涉及停车费。现在基本修理厂都会收停车费,轿车20元/天,货车50元/天,确实停车价格也是市场价!
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,停车缴费好像也是理所当然的。不过自从山东的黄女士勇敢的站出来,有力有礼有节的向这一潜规则挑战后,很多人才瞬间清醒:原来事故车停车是不收费的!在这一点上,我们所有的车主都应该感谢这位勇敢的女士,向她致敬!
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3条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,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。
依据《行政强制法》第26条:对查封、扣押的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,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,不得使用或者损毁;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对查封的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,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,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、处置。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,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
因查封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
由此可见,其实国家的法规中是禁止对事故车收取拖车、停车以及保管费用的,这些费用已经在财政预算中列支,再向车主收费就属于重复收费,当然是不合法的。不过在以前人们是不知道或者不敢使用这一法律武器的,更多的时候是向潜规则屈服。再次感谢黄女士,是她唤醒了我们的***意识。
关于这方面还发生过一件有趣的事。一辆油罐车在空载的状态下被扣押,理由是超载。这个车主也够绝的,极度配合交管部门的管理,该缴费缴费,该罚款罚款,只是保留了所有的证据,然后一直诉状将交管部门告上了法庭,理由就是:我的车是在超载状态下被扣押的,但是我取车时车里是空的,我的一箱油哪里去了?交管部门这才恍然大悟,但是为时已晚,最后只能吃了一个哑巴亏,补偿车主部分费用了事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修理厂停车收费公告范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修理厂停车收费公告范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